刑事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4:00) 点击:422 |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必须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反之,如果当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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