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不是犯的轻罪?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3:46) 点击:16 |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网友咨询: 判缓刑是不是犯的轻罪? 律师解答: 判缓刑属于轻罪。 缓刑是指暂缓量刑,是对触犯刑法已构成犯罪、应该受到刑期处罚的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刑法》罪行相适用原则公正判处刑罚,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具体情形,然后判处被告人相适应的刑罚。缓刑制度即是对于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一种相对应的一种刑罚。 被判缓刑的罪犯,无需在监狱执行,且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漏罪或新罪,认真执行缓刑期间内的规定,则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被判缓刑,属于轻罪。 律师解析: 缓刑考验期有: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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