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房猝死,小三怕曝光延误抢救!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13:55) 点击:24 |
江西南城县,老王与小丽系情人关系,某天老王吃午饭并饮酒后在宾馆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在床上聊天时突发疾病。小丽因害怕两人关系被人得知没有及时拨打120,宾馆老板拨打120后,老王经抢救无效死亡。老王的家属将小丽及某宾馆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小丽明知老王患有高血压且在饮酒的情况下仍与他发生性关系。虽然与老王的死亡结果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这一行为可视为导致老王发病的诱因之一。此外,小丽明知老王身体不适,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但为了保护自己的私人关系,在老王发病后隐瞒关系,没有及时拨打120,耽误了抢救的时间,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判决小丽承担15%的赔偿责任。至于某宾馆,法院认为其已经按照及时、必要且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行事,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合情合理,宾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它不是造成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也不是也因为他们的失误导致当事人死去。情人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是因为她在第一时间没有采取有效的抢救,负有连带责任。 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不要拿婚姻当儿戏。我们应该以忠诚的态度对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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