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疑遭家暴致精神失常,如何维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9:38) 点击:26 |
在广东,一名女子的遭遇近日成为了网络上的焦点,她遭受丈夫的家暴导致精神出现了错乱的状况。这一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名女子名叫小芳,已经和丈夫结婚多年并育有三个孩子。然而,最近一次家庭纠纷中,她的丈夫突然对她动手,导致她精神遭受了严重创伤,并陷入了困境。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采取了妥善的安置和保护措施来保障小芳及其家人的安全。 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遭遇家暴该如何取证及有效应对? 证据形式及注意事项: (一)伤情照片 受伤后及时拍照,将受伤部位连同受伤者面部一同拍摄,证明其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 及时就诊,就诊记录应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1、报警第一选择要尽量拨打“110”号码,而不是拨打派出所的座机电话。因为“110”报警平台会有详细的报警记录留存,派出所座机电话没有报警记录(但有通话录音); 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查取证;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询问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 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 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 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 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习等机构 应对措施: (一)适时分居; (二)向机关机构求助,寻求紧急庇护场所; (三)对施暴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 (四)必要时对施暴方介入心理治疗; (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六)起诉离婚、侵权责任等,追究施暴方的法律责任; (七)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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