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瞒病嫖娼,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9:29) 点击:19 |
莘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在这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因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婚后嫖娼而引发了其妻子起诉离婚的纠纷。然而,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唿吁夫妻双方共同克服困难,以期重归于好。 妻子提出男子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这是不是可以离婚的理由呢?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其中,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如果妻子提出的男子婚前所隐瞒传染性疾病,并非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这个离婚理由可能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劝和不劝离是传统观念,以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固。民法典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条规定被称为30天的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双方有个冷静的时间,减少因一时冲动导致的婚姻破裂。具体到这起“男方瞒病、嫖娼,妻子起诉离婚”来说,法院认为,妻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还认为二人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需要父母的关心。因此,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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