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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9:16)    点击:23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内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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