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伙同他人售卖假药获刑11年!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9:02) 点击:23 |
李某与赵某商议,由赵某生产假药卖给李某,再由李某利用其在某中医院任职的便利条件,获取服用该药的患者资源,以医院名义通过微信向患者及患者推荐的人员销售,二人生产售卖假药共得140余万元。购买假药的患者发现药物不仅没有效果,反而出现副作用,察觉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局报了警。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所售假药与正规药品所含的成分存在显着差异,不具有一致性,但单盒售价同医院销售金额一致,李某共销售假药9198条,非法所得140余万元。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规定,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80余万元。此外,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李某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李某支付赔偿金10869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予以赔礼道歉。 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的行为。药品销售经营者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不同于普通产品,其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病急乱投医,仅凭广告宣传就盲目购药,应当去正规医院治疗取药。同时也提醒广大药品实体店商家和网店卖家,销售药物一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严格审查药品的来源,切勿因为线上购物的便利忽略对药品质量的审查,避免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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