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工程师在上海冒充警察抓嫖!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8:58) 点击:22 |
韩某某因炒期货亏损了很多钱,于是借了高利贷。面对高利贷的还款压力,韩某某想到冒充警察抓嫖骗钱。于是韩某某主动联系网络招嫖客服后,冒充警察骗取了失足女叶某某5000余元、姚某某1000余元。在确认失足女未报警后。韩某某又前往上海冒充警察抓嫖。骗取其罗某某银行账户内5万余元。日前,检察院以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韩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他还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什么是招摇撞骗罪?构成本罪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炫耀欺骗的行为,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冒充另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工作人员。 所谓的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处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但并没有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本罪有两档刑期: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档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应加强对高利贷问题的监管,同时加大对年轻人的金融知识教育,以避免他们陷入类似的困境。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金融环境,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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