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控性侵16岁智障留守侄孙女!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8:58) 点击:24 |
9月6日,湖北云梦县村民肖云(化名)向媒体反映,16岁的留守侄女小丽(化名)被二爷爷(亲爷爷的弟弟)性侵。“小丽的父母都是残疾人。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孩子自己是智力发育障碍。孩子指认,除了二爷爷之外,当时还有同村另外两个老汉脱她衣服。”嫌疑人肖某已被移交检察院起诉,被指认的两名方姓男子,警方还在抓紧落实证据。 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定刑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猥亵儿童罪,则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如何认定情节恶劣、手段恶劣,刑法规定相对概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考虑不同情形下犯罪的主体、对象、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针对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从重处罚”,《解释》列举了6项应当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1.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2.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3. 侵入住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4. 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5.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6. 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这一案件反映出山区留守儿童自我防范的能力较弱,监护人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警醒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务必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熟人作案。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治安防控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方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