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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不慎碾压外孙致死获刑1年!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8:53)    点击:31

3岁外孙玩耍,外祖父倒车不慎碾压外孙致死获刑1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今年116日,陈某女儿一家到陈某家中聚餐。18时许,陈某到自己和他人共用的院坝内驾驶小型汽车准备送女儿一家回家。此时,陈某3岁的外孙高某正在家门口玩耍,其余人员均在家中。陈某驾驶车辆掉头时,先向左后方行驶,并通过后视镜确认院坝上没有人或物品。

但其在向右前方转弯的过程中疏于观察,致使车辆右前轮将不知何时跑到车前的高某碾压。高某随即被送往儿童医院救治,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高某的父母对陈某表示谅解。

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庭宣判后,陈某当庭认罪服判,并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懊悔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祖孙关系,有很深的血缘亲情,高某的死亡给陈某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陈某的入狱也会给高某的父母造成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另据陈某供述,在其启动汽车时,高某离涉案车辆有较远距离,仅在很短的时间内,高某就跑到了车辆的右前轮处,因其身材矮小,陈某未加注意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陈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遂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法理与情理是一致的,刑事审判不应当只是冷冰冰的刑罚处罚,也需要体现司法温情。司法实践中,应摒弃机械司法理念,在法治框架内体现人性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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