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08:51) 点击:15 |
单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那么除此之外,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还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律师补充: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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